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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禁止助孕”可改为“规范助孕”

助孕
 
在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基础上,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广州助孕草案新增规定:“禁止买卖精子、卵子、受精卵和胚胎;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助孕”。对此,23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时,多名全国人大常广州助孕网委会委员建议,“禁止助孕”可改为“规范助孕”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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